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中心、建设中心,厅规划处,河南交通投资集团: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47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在河南省从业的具有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企业。
二、评价内容
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4〕807号),对上述设计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开展信用评价。
三、参评项目范围及有关要求
1.单项概(估)算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项目(含高速公路出入口项目)和0.25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大修项目,参与省级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其中,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公路专业甲级资质企业承担的单项概(估)算2亿元以上项目,或具有公路专业乙级资质企业承担的单项概(估)算1亿元以上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工程项目,参加全国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2.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参评国家级、省级评价的项目,其信息应全部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确保“应录尽录、应评尽评、应报尽报”。各项目主管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将参评项目于1月29日前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于2月4日前至省厅完成现场核备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设计业绩录入及核备说明详见附件1。
四、组织实施
(一)各项目主管单位组织所负责的公路建设及大修项目信用评价的初评工作。按照审批及管理权限,项目主管单位及项目分类如下:
1.交通中心、河南交通投资集团:负责所属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大修项目的初评工作;
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和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同级审批的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和大修项目的初评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外其他投资主体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的初评工作;
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同级审批的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大修项目的初评工作。
(二)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全面梳理各类公路建设及大修项目设计招投标及工程建设进度,防止漏录、漏评、漏报,并填写“2023年度参评公路设计项目一览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月7日前反馈至厅规划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Word格式)同步发送至邮箱ghcdez@126.com。省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参评单位、参评项目进行公示。
(三)参评设计单位、参评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具体时间以公示文件为准),各项目主管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及时对项目设计单位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并对建设单位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设计单位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于3月7日前在信用评价系统内完成上报工作。
五、其他事项
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参评国家级、省级评价的项目,其信息应全部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本次评价项目申报、初评等具体工作通过“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http://sjxy.hajszx.com/)进行。对于尚未申请系统用户的单位,应尽快联系建设中心申请办理。
联系人:厅规划处,0371-87166625,省建设中心,0371-87165868,87165850,13303831080。
附件:1.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设计业绩录入及核备说明
2.2023年度参评公路设计项目一览表
2024年1月23日
附件1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勘察设计业绩录入及核备说明(试行)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做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核备工作,现将信息录入与核备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信息核备范围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核备勘察设计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自主填报的信息,包括: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在河南省境内注册成立的从业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财务指标和人员,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相关监督部门的表彰奖励等相关信息。
(二)业绩信息
业绩信息指从业单位在河南省境内承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业绩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核备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从业单位基本信息核备
从业单位申请基本信息核备,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函;
(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4)从业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填写的基本信息页面打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7)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携原件备查);
(9)验资报告(携原件备查);
(10)其他核备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二)从业单位业绩信息核备
从业单位申请业绩信息核备,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条目式列出申请事项,末尾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填写的业绩信息页面打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中标公示网页截屏;
(7)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8)业绩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9)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批复文件复印件;
(10)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1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13)其他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
其中,在建项目需提供(1)~(8)、(11)~(13),同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供(9)~(10);完工项目需提供(1)~(14)。
对于申请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项负责人的,需提供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图纸签名扉页,业主履约证明(如有,携原件备查)。
三、信息核备流程
(一)从业单位自行登录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如实填录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其中,企业业绩信息应上传中标网页截屏、合同扫描件、批复文件扫描件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上传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图纸签名扉页,履约证明(如有)扫描件;分项负责人应上传履约证明(如有)扫描件。
(二)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到省厅进行现场核备。
四、申请材料装订
(一)从业单位申请信息核备,需按照上述要求把相关材料(除原件外)按顺序成册,包括封面及目录,并逐页在加盖从业单位公章,同时提供PDF扫描件。
(二)同一从业单位申请多项信息核备,需按照上述要求对申请材料分类成册,其中基本信息申请材料成一册,业绩信息申请材料另成一册(所申请业绩数量在2个以上时,每个业绩系统打印页后面需附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同业绩资料之间用彩页纸间隔开)。
五、其他事项
(一)如发现从业单位申报核备的信息存在虚假,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应采用彩色影印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三)申请信息需满足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和交办公路函〔2015〕78号相关要求。
(四)日常核备时间为工作日下午15:00—17:00。为保障信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1月29日至2月4日(含周末)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均受理现场核备。
联系电话:0371-87166625 0371-87166784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南路100号1723房间。
附件:设计从业企业监督申报承诺保证书
附件
河南省公路工程从业设计企业监督填报承诺保证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信息及附件证明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23年度参评公路设计项目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信息 |
业主名称 |
设计企业名称 |
设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设计资质 |
设计企业中标时间(年月日) |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估算金额 (万元)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2023年度设计履约主要内容 |
项目类型 |
项目是否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通过审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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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项目 名称 |
开工 时间 |
交工 时间 |
批复时间 (年月日) |
概算 金额 (万元) |
批复时间(年月日) |
预算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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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交通运输局 |
示例 |
20190807 |
20190807(未交工,填写在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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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
20190807 |
联合体单位1:1000 联合体单位2:1200 |
10000 |
20190807 (大修项目不填) |
10000(大修项目不填) |
20190807 |
10000 |
1.完成初步设计 2.完成施工图设计 3.完成*设计变更 4.设计代表现场服务 ………… |
新建/改扩建/大修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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