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规〔2025〕1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力设施迁改工作,合理确定迁改工程费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因高速公路建设而发生的电力设施的拆除、迁移、改造等工程。
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加强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勘察和设计,充分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沟通协商,合理确定迁改范围,科学制定电力设施工程迁改设计方案。
三、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原则上由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协商确定招标人,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依法依规实施电力迁改。
四、本指导意见电力设施迁改工程费用标准主要适用于编制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中的电力设施迁改费用;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预算中的电力设施迁改费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相关规定等执行。
五、本指导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在建的项目不适用。
附件: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力设施迁改工程费用标准.doc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