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行业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活动。
第三条 部通过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旨在指导和督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掌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四条 质量安全督查工作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和行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 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由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督查工作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意见和评分负责,并在督查记录表上签注。
第六条 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应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 督查分类和内容
第七条 质量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类,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核查、对单检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开展。
第八条 综合督查是指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国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相关专项工作等情况的抽查,以及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理、设计、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等的抽查。
督查内容、抽检指标等见附件1-6,督查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见附件7。
第九条 专项督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或行业监管重点,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所采取的针对性抽查。
第三章 督查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 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规模和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制订年度督查省份计划。每年督查省份一般不少于10个。
第十一条 对于每个督查省份,可根据其工程类别、建设规模、工程进度等情况,抽查1至2个督查项目。
公路工程每个综合督查项目宜抽查不少于3个合同段或在建工程的30%;每个专项督查项目宜抽查不少于2个合同段或具体结构物。
水运工程综合督查项目抽查应以水工主体结构物为主,专项督查项目宜抽查不少于1个主要合同段或具体结构物。
第十二条 督查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督查省份的年度公路或水运工程在建项目情况,确定督查项目;
(二)针对督查项目的工程专业内容,从专家库中抽取督查专家,组成督查组;
(三)印发督查通知,督查组赴督查省份开展督查工作;
(四)召开预备会,督查组专家分工,随机确定抽查合同段或结构物;
(五)督查组了解督查省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状况以及督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资料;
(六)督查组抽查工程项目有关资料、施工工艺、工地现场安全、工程实体质量;
(七)督查组汇总评议,形成督查意见;
(八)督查组反馈督查意见;
(九)印发督查意见书。
第十三条 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督查的,应从督查省份的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汇总表中随机抽取工程项目和标段,针对督查项目的工程专业内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督查专家,组成督查组。督查情况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就近、回避、专业能力适应的原则,根据部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委托具有甲级检测能力等级且信用优良的检测机构承担相应工程实体抽检任务。
检测机构根据确定的检测内容,对督查项目工程实体进行随机抽检,按规定时限提交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按照诚信、科学、客观、严谨的原则,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关规程开展抽检工作,提交正式的检测报告,并对所提交的检测数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督查项目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督查组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施工平面布置(示意)图。图中应标注主体工程施工与监理合同段划分(里程桩号)及主要结构物、施工项目部、监理驻地、拌和站、预制场、试验室位置等;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监督抽查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主要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章 督查结果处理
第十七条 督查完成后,督查组及时向督查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部督查意见一般于督查组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
第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督查组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方案,于督查反馈会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部,并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按方案确定的时限和内容逐一整改落实,结果及时报部;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应书面说明,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必要措施,并负责督促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对督查发现的重大质量缺陷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督查组应将该问题移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对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确认,并依法对相关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曝光,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十一条 对督查中发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突出问题的,按规定约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并可视情况将督查意见抄告相应的省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二条 部对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于共性问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质量安全督查评分排名靠后的项目或参建单位,部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督查专家现场记录、评价资料等应交由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一般保存3年。
检测数据、报告由检测机构交督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4〕1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查表
序号 |
督查内容 |
抽查的文件资料 |
相关要求 |
评价 |
|
1 |
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贯彻情况 |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近2年部出台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与工作开展情况 |
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及资料 |
结合本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组织开展法规宣贯学习, 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措施合法有效。任务和措施明确,落实和执行到位。 |
|
2 |
质量安全 监管责任 落实情况 |
明晰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范履职行为,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
相应文件、管理制度及资料 |
健全有关监管责任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责任明确,强化监管职责落实和能力保障。 |
|
3 |
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 开展情况 |
质量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和体系建设、制度建设、监管模式、监管措施、质量安全技术进步或创新等情况 |
相应文件、管理制度及资料 |
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体系建设,监管工作成效明显,推动监管措施、保障质量安全的技术进步或创新情况。 |
|
4 |
行政执法 工作情况 |
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理以及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质量、安全举报的调查处理 |
事故调查、举报调查处理、行政执法等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及资料 |
建立相关台账,调查工作方法得当,程序严谨,调查深入,结果客观,追究责任到位。 |
|
5 |
专项工作 开展情况 |
国家或行业开展的专项行动;品质工程、“平安工地”考评与创建工作;施工标准化工作等 |
相应活动方案、文件、管理制度及资料 |
制定了具体方案,工作内容明确、相关职责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
|
注:评价采用好、较好、一般三个评价等级。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表
参建单位 |
抽查内容 (分值) |
序号 |
抽查指标项 (分值) |
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
管理体系 (20分) |
1 |
目标和制度 (10分) |
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等制度合理,可操作。 |
2 |
机构与职责 (10分) |
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
||
保障条件 (40分) |
3 |
基础条件(20分) |
依法依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已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编制应急预案。 |
|
4 |
合同管理(20分) |
质量安全目标、保障条件和责任条款明确;工期按批复文件执行。 |
||
管理效能 (40分) |
5 |
质量安全管控 (20分) |
创新管理手段,推行先进技术工艺,有效开展项目自查,管理措施有效、针对性强。 |
|
6 |
问题与隐患整改(20分) |
对自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抽查出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
||
设计 单位 |
勘察 设计 工作 质量 (100分) |
7 |
工作质量(40分) |
设计符合工程实际,无重大错、漏、碰现象,无设计深度不足导致的补充勘察或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服务工作到位、高效。 |
8 |
变更管理(35分) |
设计变更合理,办理及时,程序规范。 |
||
9 |
风险预控(25分) |
开展设计风险评估,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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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单位 |
机构建设 (20分) |
10 |
主要人员条件及 岗位职责 (20分) |
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实验室主任、桥梁(隧道、港口、航道)专业监理工程师条件和能力符合投标(文件)承诺。质量安全监理责任明确。 |
监理工作 (80分) |
11 |
监理细则(10分) |
监理细则对关键环节等具有针对性和可控性。 |
|
12 |
审批报验(2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程序规范,审批及时,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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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旁站巡视(15分) |
按规定旁站和巡视,记录准确、详细、连续。 |
||
14 |
监理指令(15分) |
指令闭合,要求准确。 |
||
15 |
隐蔽工程交验 (20分) |
验收及评定及时、规范,资料真实可信。 |
参建单位 |
抽查内容 (分值) |
序号 |
抽查指标项 (分值) |
相关要求 |
施工单位 |
管理体系 (20分) |
16 |
目标和制度 (10分) |
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与合同一致性,质量安全制度合理,有针对性。 |
17 |
机构与职责 (10分) |
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相关证件齐全。 |
||
施工组织 (20分) |
18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大型临时工程设计方案计算资料齐全、校验审核程序规范。 |
|
19 |
大型设备或船舶 (5分) |
相关证书齐全,有效,检验合格,管理台账规范。 |
||
20 |
施工技术交底与培训(5分) |
交底到一线人员,记录详实。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培训制度健全、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 |
||
质量管理 (30分) |
21 |
原材料及产品 (10分) |
原材料、产品出厂合格证齐全;自验规定健全,程序规范。 |
|
22 |
施工自检 (10分) |
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测量和自检数据和报告客观、真实、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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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质量问题整改 (10分) |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建设和监理单位检查(监理指令)提出的质量问题举一反三,对照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
||
安全管理 (30分) |
24 |
风险防控 (10分) |
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及时并按规定审查和实施。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平安工地建设等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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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安全投入 (10分) |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规范,安全投入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
||
26 |
安全隐患整改 (10分) |
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
||
得 分 |
|
注:1.督查采用扣分制,各抽查指标项可在规定分值内扣分;
2.各单位得分为100减去各抽查指标项的扣分值。
附件3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督查表
抽查内容 (分值) |
序号 |
抽查指标项 (分值) |
相关要求 |
|
基本条件 (100分) |
1 |
场地建设 (50分) |
施工临时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等)选址建设符合要求,便桥、便道设置合理,安全标示标牌清晰;施工临时用电满足规范要求;原材料存放规范。 |
|
2 |
设备机具 (50分) |
机具、设备安全标识、防护装置齐全。起重、升降等特种设备按规定检验或验收合格,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
路基工程 (100分) |
3 |
开挖与填筑 (40分) |
路堑开挖有序;路基填料符合要求,路堤分层填筑、压实作业规范;防排水设施完善、合理。 |
|
4 |
高边坡施工 (30分) |
高边坡爆破、开挖或装运作业规范,风险评估报告所要求的主要措施得到落实;滑坡体、危石段设置风险源告知牌;脚手架搭设正确、防护有效;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设置隔离措施。 |
||
5 |
小型结构 (30分) |
材料符合要求;小桥和通道、涵洞和边沟及挡墙等砌筑、勾缝、沉降缝、墩台、梁板、防水及混凝土施工等符合要求,墙背填土及压实规范,安全防护到位。 |
||
路面工程 (100分) |
管理 要求 (20分) |
6 |
施工安全 (20分) |
施工区域交通管制有序,摊铺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现场作业组织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
沥青 混凝土 面层 (50分) |
7 |
混合料生产 (20分) |
设备工作正常,材料符合要求,配合比、生产温度控制满足要求。 |
|
8 |
铺筑施工 (30分) |
施工气候条件适宜,设备工作正常,摊铺温度、宽度满足要求。压实温度适宜。层间无污染,粘结牢固、有效。 |
||
水泥 混凝土 面层 (50分) |
9 |
混凝土生产 (20分) |
设备工作正常,材料符合要求,拌制均匀,配合比控制满足要求。 |
|
10 |
铺筑施工 (20分) |
施工气候条件适宜,设备工作正常,混凝土和易性好,运送、摊铺及时,连续摊铺,振捣充分,结合面处理规范。 |
||
11 |
养生与切缝 (10分) |
养生及时、到位,养生方法规范。切缝及时,灌缝工艺规范。 |
||
半刚性基层底基层(30分) |
12 |
混合料生产 (10分) |
设备工作正常,材料符合要求,配合比控制满足要求。 |
|
13 |
铺筑施工 (10分) |
机具设备工作正常,生产能力匹配,摊铺规范,施工条件满足要求。压实及时,压实功充足。 |
||
14 |
养生 (10分) |
养生及时、到位,养生方法规范。 |
||
抽查内容 (分值) |
序号 |
抽查指标项 (分值) |
相关要求 |
|
桥 梁 工 程 (100分) |
15 |
安全防护 (10分) |
个人及工程防护用品使用规范。高空作业临边(空)、跨线桥施工、水上等危险作业区域安全防护、救生措施和警示标志设置符合要求。 |
|
16 |
支架及脚手架(10分) |
管材有出厂合格证,架体搭设规范,按规定预压、验收。高大架体搭设和拆除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
||
17 |
构件预制 (20分) |
钢筋加工安装规范;原材料及混合料质量符合要求;模板安装稳固、严密;保护层厚度控制方法得当;混凝土养生规范。预应力锚夹具符合规定;张拉及灌浆工艺规范,符合要求。 |
||
18 |
下部结构 施工(15分) |
基础开挖、警示标志设置及施工安全防护符合规定,回填及时。扩大基础、桩基础周边防护、孔内通风符合要求;深度5m以上基坑应按专项设计实施支护。基础、墩台、盖梁等混凝土施工规范。桩基成孔记录完整,按规定检测桩身完整性。 |
||
19 |
桥面系 施工(15分) |
混凝土防撞护栏钢筋绑扎与浇筑作业规范,桥面防水处理有效,混凝土铺装施工及养生规范。 |
||
20 |
支座及伸缩缝安装 (10分) |
支座、伸缩缝规格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支座垫石混凝土平整密实,支座位置准确,安装规范。伸缩缝安装牢固,稳固混凝土密实、平整。 |
||
21 |
预制梁施工(20分) |
梁板吊装与安装规范;预留钢筋规整,横向联系可靠、混凝土密实,外观无过量气泡、水纹和色差,负弯矩区预应力施工规范。 |
||
22 |
现浇梁施工 (20分) |
原材料及混合料质量符合要求。钢筋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规范。混凝土配合比满足要求,施工、养生规范,按规定埋设预埋件。 |
||
23 |
拱桥施工 (20分) |
原材料及混合料质量符合要求。施工顺序及合拢温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人操作、拱背填土及压实作业规范,拱架基础处理良好并按规范制作,落架科学。 |
||
24 |
悬索桥、斜拉桥施工 (20分) |
索塔、锚碇混凝土浇筑控制满足要求。悬索桥主缆架设及防护施工规范;斜拉索安装作业规范。 |
||
抽查内容 (分值) |
序号 |
抽查指标项 (分值) |
相关要求 |
|
隧 道 工 程 (100分) |
25 |
管理要求 (10分) |
设立门禁系统和值班制度。危险作业区域安全防护措施齐全,人员防护措施齐备;按规定设置逃生通道、通风设备、防坠设施、消防及通讯器材,用电和照明规范。 |
|
26 |
开挖 (20分) |
开挖方案合理;超前支护符合要求;监控量测及时有效;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应采用超前地质预报;超欠挖控制到位。 |
||
27 |
初期支护 (20分) |
材料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支护及时,锁脚锚杆等施工工艺规范,渗漏水处理得当,喷射混凝土外观质量好。 |
||
28 |
仰拱施工 (10分) |
材料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仰拱开挖、拱架安装到位,回填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封闭及时;仰拱开挖与掌子面距离控制规范。 |
||
29 |
二次衬砌 (25分) |
材料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防水板、止水条(带)按设计要求施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与掌子面距离符合要求。 |
||
30 |
施工环境 (15分) |
洞口排水系统完善;洞内通风、照明、防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设备设施齐备,运行正常;瓦斯隧道瓦斯监测与预警有效,采用防爆型机具、器材,现场消防设施齐备。 |
||
得 分 |
|
注:1.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为沥青路面或者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工程中21~24项按实际督查的桥型种类取平均分;
2.督查采用扣分制,各抽查指标项分值减去扣分为该项得分,各项得分之和除以其分值之和再乘以100为该施工单位工艺和现场安全得分。
附件4
公路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督查表
督查内容 |
序号 |
抽检 指标项 |
检测方法和频率 |
评价方法和标准 |
得分 |
|
路 基 工 程 |
土石方 |
1 |
压实度▲ |
采用灌砂法,每个标段随机选取3个薄弱测点。 |
按检评标准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
|
2 |
路床弯沉 |
采用落锤式弯沉仪或自动化检测设备检测,每个标段随机抽查1公里,检测不少于50个测点;随机检测时测点数不少于50个。 |
连续检测:代表值大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评0分;代表值小于设计值,按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随机检测:按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
|
||
路 面 工 程 |
面 层 |
3 |
沥青层 压实度 |
采用表干密度法检测,每个标段随机取芯3个。 |
按单点值大于等于最大理论密度的92%(SMA为94%)或试验室标准密度的96%(SMA为98%)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4 |
厚度▲ |
每个标段随机取芯3个;或每标段采用雷达随机抽查500米,每20米一个测点。 |
按单点总厚度大(等)于设计值的95%,上面层厚度大(等)于设计值的90%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5 |
路面渗水系数 |
采用路面渗水仪检测,每个标段随机测试4个点。 |
按检评标准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
|
||
6 |
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 |
每个标段随机取芯3个。 |
按检评标准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
|
||
基层 底基层 |
7 |
厚度▲ |
采用取芯方法,每个标段随机取芯3个。 |
按单点厚度大(等)于设计值-15mm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8 |
整体性▲ |
芯样完整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9 |
基层裂缝 |
每个标段随机抽查100m。 |
按统计方法评定合格率。 |
|
||
桥 梁 工 程 |
混凝土 |
10 |
混凝土强度▲ |
采用回弹法,每个标段抽查墩柱及梁板等主要构件3个,每个构件3个测区。 |
强度推定值大于设计强度为合格,计算合格率。也可利用标养试件统计评价。 |
|
11 |
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 |
采用滴定法,抽查3~5个构件,每构件1测区,每测区3测点。 |
按统计方法评定合格率。 |
|
||
12 |
硬化混凝土碱含量 |
采用电极法,抽查3~5个构件,每构件1测区,每测区3测点。 |
按统计方法评定合格率。 |
|
||
13 |
混凝土添加剂 |
采用添加剂对混凝土工作性能检测的方法,每个标段抽检3组。 |
按统计方法评定合格率。 |
|
||
上、下部结构 |
14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采用电磁方法检测,每标段抽查墩柱、现浇和预制梁板等构件各2个,每构件布置1×2m测区并检测10点。 |
按统计方法评定,特征值与设计值比值介于0.9~1.3的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15 |
钢筋位置▲ |
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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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构件几何 尺寸▲ |
用钢尺和激光测距仪检测,每标段抽查墩柱和梁板各2个构件,其中:墩柱沿高度每间隔1米测两个正交直径,测3组数据,圆柱墩可测周长换算为直径,以及桥墩竖直度。梁、板按图纸测量顶、底板轴线梁长,两端轴线梁高,梁宽根据梁长按等分点至少测3个断面。 |
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
|
||
17 |
锚具及张拉预应力 |
按照检测规程检测锚具洛氏硬度、静载锚固性能等和张拉预应力。随机抽取2组模具(其中1组为备样),每组3对。对张拉完成、未压浆构件进行单根钢绞线拉拔试验。 |
按检评标准和设计值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
|
||
18 |
板式橡胶支座及安装质量 |
按照检测规程检测抗压弹性模量、极限抗压强度、抗剪弹性模量、四氟板与不锈钢板摩擦系数和安装质量等。随机抽取2组板式橡胶支座(其中1组为备样),每组4~6块。抽查4~8个已安装的支座。 |
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
|
||
19 |
桥面系顶面标高 |
按二等工程水准测量要求进行单跨测量截面不宜少于5个闭合水准测量。 |
按设计值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
抽测弯斜坡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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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裂缝宽度 |
用读数显微镜或裂缝宽度测试仪测量,抽查3个构件。单个构件10条以内的裂缝全部记录;10条以上的记录总数,并选择10条长度最长及宽度超过前10条的5条裂缝,记录长度及最大表口宽度。 |
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有关标准评价,如有超出本项计0分。 |
|
||
21 |
桩基 |
采用钻芯法、雷达法、反射波法等检测桩基完整性、桩长和偏差或钢筋笼长度,检测数量3~5根。 |
符合设计规定、检评标准允许偏差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
隧道工程 |
支护 |
22 |
锚杆长度、注浆密实度及安装间距▲ |
锚杆检测仪测定/弹性波法检测;尺量;随机抽查5~10对同类型锚杆。 |
按实测值不大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
23 |
锚杆抗拔力或长度 |
随机抽查5~10根同类型锚杆。 |
按检评标准的规定值评价,计算合格率。 |
|
||
24 |
钢支撑安装间距▲ |
IV级及以上围岩段随机抽取连续的20m,尺量相邻两榀同一高度的间距。 |
|
|||
25 |
喷射混凝土喷层厚度、空洞 |
在喷射混凝土区段随机凿孔1处检测,不满足时加凿1孔。 |
实测值≥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发现1处空洞本项计0分。 |
|
||
防排水 |
26 |
防水板质量及焊接或粘接缝宽▲ |
随机选取1份样品检测防水板的厚度或抗拉强度;随机选取防水板搭接1处,尺量10点缝宽。 |
按检评标准的规定值评价,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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衬砌 |
27 |
混凝土强度▲ |
采用回弹法,随机选择28d<龄期≤60d的衬砌混凝土3模,在每模混凝土的任意一侧边墙布置10个进行测区检测。 |
推定值大于设计为合格,每模为一评价单元,计算评价单元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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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厚度 |
选取衬砌施工缝端头处混凝土侧面用尺量厚度,从拱顶中线起每2m检查1点。 |
按单点值不小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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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衬砌钢筋 主筋间距▲ |
随机选取20m长区段2处或以上,每处随机用尺量5点。 |
按检评标准的规定值评价,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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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支护 |
30 |
超前小导管(管棚)数量或间距 |
使用尺量、雷达法、破检法按照现行检测方法,视情况随机选取1处。 |
按单点值不小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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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安 全 设 施 |
31 |
构件 基底厚度 |
采用板厚千分尺、超声波测厚仪和磁性测厚仪,每个标段抽取3段100m,每段测试20点。 |
4(0,+0.22)mm,3(0,+0.18)mm,4.5(-0.25,+0.5)mm,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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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构件防腐层厚度 |
采用磁性测厚仪,每个标段抽取3段100m,每段测试20点。 |
≥85μm,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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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护栏横梁中心高度 |
采用水平尺和钢卷尺,每标段随机抽测50点。 |
±20mm,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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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护栏立柱埋入深度 |
采用直尺,每个标段抽取5根施工完的立柱实测。 |
符合设计规定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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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拼接螺栓抗拉强度▲ |
抽样做拉力试验,每个标段抽取33套,其中1套备用。 |
3套以上不合格判定为抽检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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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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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抽检指标项均以其实测合格率乘以100为该项得分;
2.实体质量督查评分以各项评分的平均值计,表中所列项带“▲”的均为必查项;
3.督查专家可根据工程情况随机指定抽检原材料种类及实测指标项。
附件5
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督查表
检查内容(分值) |
序号 |
抽检指标项(分值) |
标准和要求 |
临时设施及施工机具、设备 (100分) |
1 |
施工场地布设 (30分) |
施工现场“三区”选址及场地布设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要求,标示标牌清晰,交通顺畅,实施封闭管理。 |
施工临时用电设计、布设满足规范要求;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等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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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存放场地硬化,材料分类堆存,标识清晰;有防雨、防潮、防倾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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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要 施工船舶、设备 (30分) |
施工船舶和设备按合同约定进场,证书齐全,检验合格,安全防护和应急物资配备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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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船舶和设备的配员符合要求,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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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用施工机械上驳船应附具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验算结果,船上施工设备稳固措施有效,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船舶水上作业规范,设备操作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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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型临时设施及现场安全防护 (40分) |
临时码头、水上作业平台、栈桥、围堰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必要的稳定性观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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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站设置合理,搅拌机操作平台稳固;拌合楼等高大设备应合理设置缆风绳及防雷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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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临边和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规范,警示标志标牌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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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施工(100分) |
4 |
桩基 (30分) |
沉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的吊桩绳扣、滑车、索具满足安全要求。 |
沉桩施工顺序正确,先削坡后沉桩;贯入度、桩尖标高、垂直度、桩位、拼接桩接头处理等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及时夹桩,无拉桩纠偏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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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桩成孔尺度、终孔土质、沉渣厚度等控制措施合理;钢筋笼控制偏位及上浮措施有效;桩顶浮浆和松散混凝土凿除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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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桩按要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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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桩施工应设置泥浆池,废浆处理满足环保规定,泥浆池周围设有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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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槽和岸坡开挖 (20分) |
深度超过5m的基坑应按照专项支护设计实施支护,并开展变形监测;基坑临边防护和排(降)水措施得当,坑边堆物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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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基槽基底土质符合设计要求,开挖的断面尺寸不小于设计规定;超深、超宽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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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基底土质和边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及标高偏差符合规范规定,槽底超挖补填规范;基槽底层若受水浸泡或受冻应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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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抛石基床(15分) |
抛石前应对基槽尺寸、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块石规格、级配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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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方法、遍数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爆夯满足设计和工艺控制指标;基床夯实验收平均沉降量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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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软土 地基 加固 (15分) |
塑料排水板偏位、回带长度、板底标高、外露长度控制等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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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密砂(碎石)桩和砂井的灌砂率、灌砂或灌石量、底标高、顶部处理等符合规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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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预压最终稳定真空度及卸载条件符合设计要求;堆载预压分期、分级加载和卸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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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冲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等符合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所确定的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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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夯能、夯击次数、遍数及间歇时间等符合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所确定的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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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航道整治工程基础(20分) |
陆上基础临时排水符合要求;回填分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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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和勾缝组砌形式符合设计要求;砂浆饱满,勾缝密实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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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体排铺设方法、设备精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软体排搭接宽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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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施工(100分) |
9 |
混凝土(30分) |
配合比设计符合要求,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符合水运工程检验标准要求,配合比报告审核符合要求。 |
混凝土浇筑过程塌落度、含气量、试块留置符合规范要求;振捣、凿毛、养护等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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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混凝土施工和水上现浇混凝土乘潮水施工时应提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缝留置及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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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钢筋 模板 (20分) |
钢筋加工制作、焊接、连接和安装符合要求;预应力筋张拉、放松、锚固、灌浆、封锚符合规范要求;垫块使用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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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作业符合要求,操作规程齐全,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钢筋冷拉或对焊应设立警戒区及警告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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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模板支撑体系和高大脚手架应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方案;模板和支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拼缝平顺、严密,按规定验收后使用;模板和脚手管的存放、修补、保养措施得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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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模剂涂刷、底模拆除时间、拉杆切割和孔眼封堵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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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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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混凝土构件安装 (15分) |
构件存放符合要求;起吊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大型构件应编制吊运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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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箱出运按规定对气囊额定工作压力、牵引设施、移运通道等进行试验或检查;浮运前,对吃水、压载、浮游进行验算;移运和安装前,划定作业区,布设警戒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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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箱等大型构件安装后及时进行稳定回填;梁、板等构件安装时铺垫砂浆饱满,加固及时;沉井下沉时,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下沉均匀,井体无裂缝,封底接缝无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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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钢结构(10分) |
钢结构焊接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螺栓连接的初拧和终拧扭矩符合要求;螺栓穿入方向应一致,外露丝扣不少于2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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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除锈、油漆涂刷遍数和厚度符合要求;防尘措施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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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及强腐蚀性涂装材料安全防护符合要求;涂装过程消防、防尘措施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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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航道整治建筑物及驳岸 (25分) |
坝体抛筑定位准确,抛填均匀;坝面构件安装块体完整,摆放均匀,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坝面混凝土浇注和养护符合要求;铺砌平整,勾缝饱满,组砌形式满足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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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挡墙分段合理,接缝平顺,沉降缝及排水处理良好;砌筑紧密,填缝饱满,组砌形式满足设计要求;板桩挡土墙契合良好,入土深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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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织物拼幅、搭接及缝接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防老化措施有效;倒滤层分层、级配和铺设范围满足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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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坡砌块铺砌平整、砌筑紧密,组砌形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明沟排水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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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 炸礁 吹填(100分) |
14 |
疏浚 (20分) |
测量定位准确;运输抛卸和管道输送满足要求。 |
15 |
炸礁 (40分) |
爆破参数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炸药和雷管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按要求进行工序检查,设置水上警戒线,公布警戒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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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吹填及 围埝 (40分) |
围埝基底处理满足设计要求,抛填顺序和速率满足设计要求;倒滤层分段、分层施工的接茬处理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
|
试验 检测 和 测量 (100分) |
17 |
试验 检测 (30分) |
检验批次符合规定,试样具有代表性;检测报告数据真实,报告出具规范。 |
18 |
测量 放样 (20分) |
GPS等测量仪器检定符合要求;工程测量控制点验收资料完整,施工测量基线和水准点验收记录完整,程序符合要求,过程记录和计算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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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位移 观测 (30分) |
观测方案科学合理,布点及时,连续记录,定期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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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地基基础现场监测 (20分) |
监测点布设符合要求,受损点恢复及时;监测数据真实,频率符合规范要求;分析细致,结论准确,报告及时。 |
附件6
水运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督查表
督查内容 |
序号 |
抽检指标项 |
标准和评价方法 |
得分 |
原材料 |
1 |
常用原材料 |
原材料质量证明材料齐全,进场复检、检验批次及频率符合规范要求;现场随机抽检钢筋、水泥、砂、石、土工织物、排布、加筋条等常用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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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料 |
查看石料风化状况及石料大小规格,随机抽检石料强度,低于设计要求值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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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
3 |
混凝土 抗压强度▲ |
采用超声回弹法或取芯法检测,强度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测点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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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钢筋保护层 厚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超出标准允许值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低于80%或偏差值超过最大限值1.5倍,计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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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混凝土表面缺陷及修补 |
视露筋、空洞、缝隙夹渣等严重缺陷和蜂窝、麻面、砂斑、砂线等一般缺陷超标状况,确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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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尺寸偏差 |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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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接茬及接缝 |
检查现浇混凝土与构件接茬以及分层浇注施工缝连接、错牙情况,确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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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钢筋绑扎 与装设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钢筋骨架外轮廓尺寸、间距、弯起点位置、箍筋等,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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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表面平整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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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预制构件尺寸及重量▲ |
现场抽查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抽查压载块等预制构件重量,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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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 |
11 |
安装偏差 |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沉箱临水面错台、接缝宽度,抽测梁板轴线、搁置长度、支垫处理,抽测半圆体、挡浪墙等其他大型预制构件安装缝宽、错牙等,计算合格率。 |
|
12 |
构件碰损 及修补 |
检查构件成品保护情况,针对碰损数量及修补状况,确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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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缝、伸缩缝及止水 |
13 |
缝宽及顺直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
14 |
沉降缝、伸缩缝止水▲ |
抽测止水安装位置偏差,与混凝土结合是否严密,确定得分。在缝内、缝宽两侧50mm及钢筋净保护层范围内打眼、割口或用钉子固定止水带,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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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 |
15 |
裂缝宽度▲ |
裂缝控制等级为一级的构件出现裂缝时,得0分;其他裂缝控制等级的构件,采用常规检测方法对裂缝宽度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及裂缝表现特征确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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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件 |
16 |
位置 |
检查平面位置、与混凝土面高差,是否有漏埋、补埋,确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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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结构 |
17 |
防腐涂层厚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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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焊缝质量 |
检查焊缝探伤报告和表面缺陷,确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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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岸 |
19 |
厚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查,计算合格率。 |
|
20 |
表面平整度 |
|
||
软体排 |
21 |
软体排缝制 偏差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排体幅长、宽、加筋带间距、系结条间距等,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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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压载物厚度 或数量▲ |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散抛石压载厚度、系结压载物脱落个数,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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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石(混凝土)护面 |
23 |
厚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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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平整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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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混凝土强度 |
采用取芯法或超声回弹法抽测,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测点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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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面块体安放 |
26 |
安放方式 |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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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数量 |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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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8 |
回填料压实度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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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小型预制件铺砌 |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抽测平整度、缝宽,计算合格率。 |
|
注:1.检测数量:在现场存放和使用中的原材料视情况部分抽取检测,并以现场存料为一批,按检验标准的抽样组批原则抽检;对具备检测条件的预制和现浇构件,按相关检测规程和检验标准随机抽样检测,港口工程中的沉箱、胸墙、挡浪墙等大型构件,宜取一件(段),梁、板等构件宜取不少于两件;船闸工程中的边墩、闸墙、闸底板宜各不少于1段;航道整治工程宜取1~2个施工分段。出现不合格指标时加倍检测,加倍检测不合格的,该指标得0分;
2.表中所列项带“▲”的均为必查项;
3.每个抽检指标满分为10分;各实测实量抽检指标合格率达到80%以上乘以10为该项评分,合格率低于60%为0分,合格率在60%和80%之间内插记分;工程实体质量督查最终得分以实得分除以应得分乘100计。
附件7
督查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
1、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评分M:
M=0.2×A+0.1×(B1+B2+…+Bn)/n+0.25×(C1+C2+…+Cn)/n+0.45×(D1+D2+…+Dn)/n
其中:A、B、C、D分别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评分,n为督查的相应合同段数量。
2、项目施工工艺和现场安全督查评分T:
T=100×(t1/T1+t2/T2+…+tn/Tn)/n
其中:tn为督查合同段施工工艺和现场安全所抽查内容的得分;Tn为督查合同段施工工艺和现场安全所抽查内容的应得分值。
3、项目工程实体质量督查评分Q:
采用被抽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得分的加权平均值计。即:
其中:L n为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得分,按实体质量督查内容中各抽查指标项得分的平均值计算;fn为合同段的合同额。
4、督查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督查综合评分P(满分100分):
P=(M+T+Q)/3